一、夫妻共同房子离婚后如何过户一方
在夫妻离异之后,欲对涉案房屋进行所有权转移操作,请前往房管局提交如下详细资料以完成过户手续:
(1)婚姻关系终结的裁判文书凭证或双方签署并生效的离婚协议;
(2)包含存在共有情况之书面声明的房屋所有权证;
(3)本人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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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涉及房产分配处理的争议未能自行协商解决的情况下,须待法院依法做出裁决后方可启动过户登记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二、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可以卖掉吗
根据相关规定,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有两位以上产权人姓名时,任何一位产权人均无法独自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因为根据法律法规,此种情况下需要经过所有共同拥有者书面同意后方能完成转让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变更,都必须取得所有共同拥有者的签字许可,哪怕该房屋属于婚姻关系中的共有财产,且产权证上并未注明另一方的名字,亦需双方均签署同意书后方可展开办理过户等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夫妇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为了实现房屋所有权的顺利转移,必须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呈交以下相关材料:首先是离婚裁判判决书或者是离婚协议书;其次是关于该房产共同拥有状况的详细声明;第三是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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